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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闲置土地!宁波这个区率先启动

今天(3月11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储的存量闲置土地,包括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房地产用地,以及其他符合收回收购条件的土地。2024年11月7日之后供应的土地不列入存量闲置土地范围。

在今年初召开的全市自然资源规划系统工作会议上,宁波资规部门也明确,今年要统筹增量土地精准供应与存量土地回收回购。

鄞州区在这方面已率先动作——鄞州资规部门日前发布公告,公开征集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的存量闲置土地。

按照公告,鄞州此次征集的闲置土地,区域需在鄞州区行政区划范围内(除高新区外),征集项目范围包括:

·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

·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

·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

据悉,接下来,宁波其他地方也会推进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的存量闲置土地工作。宁波晚报见习记者 鲍志良返回搜狐,查看更多